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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计划制定需要哪些步骤?
根据《破产法》,破产重整计划的制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启动重整程序:首先需由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申请。
2.组建管理人或自行管理:法院将指定管理人负责重整事务,或者批准债务人在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3.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或债务人应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4.召开债权人会议审议: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讨论,并投票表决是否接受该计划。
5.法院审查与批准:如果债权人会议通过了重整计划,则需报请法院审查并最终批准;若未通过但符合一定条件,法院也可以直接批准重整计划。
6. 执行重整计划:经法院批准后,重整计划开始实施,直至完成所有规定事项。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一条:“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债权人会议应当就重整计划草案作出决议,并按照债权分类分组表决。”
重整成功后原有债务是否全部免除?
在企业重整成功后,原有债务并非全部免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重整计划一旦被法院批准,债务人将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履行义务。这意味着只有那些在重整计划中明确规定可以减免的债务部分才会被免除,而未被列入减免范围的债务则需要继续履行是否免除以及免除多少取决于重整计划的具体内容。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
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
破产重整计划的制定是一个复杂而系统的过程,涉及到多个方面的协调与合作。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合理,对于成功实现企业的复苏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