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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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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信息“人肉搜索”现象的法律分析

添加时间:2018年7月13日 来源: 广州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xmgsfls.cn/
  【摘要】近来,互联网“人肉搜索”之风刮进了资本市场。一些财经网络论坛上相继出现“上市公司人肉大搜索”栏目,论坛网民所提供的信息,涉及诸多上市公司的“亲眼所见”、“听闻可靠”的各类信息,人气火爆,影响巨大。综合研究所组织相关研究人员 跟踪研究了上市公司信息“人肉搜索”现象,对该现象的本质、特征、影响进行了初步的分析,得出如下研究启示:(1)信息“人肉搜索”的盛行反映出目前的信息披露模式已经不能完全满足投资者对信息的需求,也不能完全适应网络时代信息传播的特点和趋势,有变革改良的必要。(2)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人肉搜索”的引导和网络自律管理。在证券市场,受制于监管边界、监管手段和舆论压力,对“人肉搜索”的直接监管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和理论支持,实施难度较大。针对“人肉搜索”的性质和特征,加以因势利导地疏导和规范,可能更有利于对“人肉搜索”的综合治理。(3)打击违法与保护投资者并举,证券监管机构可以联合互联网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加大打击力度,清除“人肉搜索”害群之马;同时通过持续的投资者教育从受众方面削弱“人肉搜索”的影响力。
  【写作年份】2009年
  【正文】
  一、上市公司信息“人肉搜索”的性质上市公司信息“人肉搜索”现象兼具互联网和资本市场两种特殊背景,也反映了社会经济生活的最新发展态势,需结合这些因素综合分析其本质:
  1. 上市公司信息“人肉搜索”是互联网“人肉搜索”在资本市场中的特殊表现,是“股吧现象”的延续。“人肉搜索”是一种由信息“征集者”提出问题、信息“应征者”回答问题的信息搜索与提供方式。最早的“人肉搜索”主要依靠网络社区,集合网民力量,追查人物隐私或事件真相,并向公众曝光目标人物的详细信息,“华南虎事件”、“史上最牛房产局长”等名噪一时的社会事件都是通过“人肉搜索”才得以走入公众视线。由于资本市场的参与者(股民、基民)与互联网的使用者(网民)存在大比例的重合,因此“人肉搜索”之风吹进资本市场并不意外。
  2. 上市公司信息“人肉搜索”是现实经济生活“山寨现象”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领域的翻版。经济领域的“山寨现象”指以极低的成本模仿主流品牌产品的外观或功能,并加以创新,最终在外观、功能、价格等方面试图超越主流品牌的一种现象。“山寨现象”最鲜明的特点在于草根性、自发性、模仿性、非主流性和群众的广泛参与度。上市公司信息“人肉搜索”无疑是正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山寨版”。大多数“上市公司人肉大搜索”栏目要求发言者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而且还辅有主索引目录和规范发表形式,俨然网上信息披露的“模本”,“人肉搜索”人气高涨,一呼百应,也具有“山寨现象”共有的自助性、非主流性和广泛参与度等特征。
  3. 上市公司信息“人肉搜索”反映了股民对上市公司真实信息和顺畅信息披露渠道的强烈需求。对于某些上市公司,由于普通投资者无法获得其真实信息,或无法求证上市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不借助人肉搜索,将一个人无法完成的任务拆解为不特定大多数人共同分担,降低了收集、搜索、核实信息的成本。此外,长期以来,我国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对以非正规渠道获取“内部信息”形成了路径依赖,这也使得上市公司信息的“人肉搜索”大行其道,颇有市场。
  二、上市公司信息“人肉搜索”的类型和特征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对上市公司信息“人肉搜索”进行大致的类型细分,有助于我们理解上市公司信息“人肉搜索”的总体情况和具体特征:(1)按信息来源,可大致分为亲身经历和道听途说两类。其中,亲身经历又可细分为亲眼所见、亲身感受、实地调查和内部人士等类型;道听途说可细分为亲友诉说、业务往来、资料转发、小道消息等。(2)按信息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可以分为正面信息、负面信息和中性信息。(3)按信息的内容,可以分为财务性信息、经营性信息、事件性信息、评价性信息等。(4)按信息的真实可信程度,可以分为真实信息、虚假信息、待证实信息。其中真实信息又可分为内幕信息和非内幕信息。从搜集到的资料和信息情况分析,上市公司信息“人肉搜索”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1. 与上市公司的高度相关性。无论是何种类型的信息人肉搜索,均围绕上市公司这一主题作文章,或多或少对上市公司的股价具有一定的影响。
  2. 自发性。上市公司信息人肉搜索的出现,源于公开信息无法满足普通投资者需求,带有极强的自发性。它来自民间草根的推动,是自由力量在宽松的网络环境中的凝聚。由于来自民间服务民间,人肉搜索信息语言平实,通俗易懂,因此容易为一般投资者理解和认同。
  3. 海量性。上市公司人肉搜索信息量极大,在很短的时间网上出现了对数百只股票人肉搜索的巨量信息。由于人肉搜索仅仅是网民随意交流的方式和渠道,缺乏必要的筛选过滤机制,客观上不可避免会包含大量的信息垃圾和信息噪音。
  4. 实时更新性。上市公司人肉搜索的信息具有实时发布的特征,并能够即时滚动更新。在瞬息万变的证券市场中,知悉上市公司最新信息意味着把握市场先机,因此许多投资者抱着“宁可信其有”的态度参与其中。
  5. 开放性与交互性。以互联网为信息载体的上市公司信息人肉搜索具有开放性,在开放式信息交流平台上,任何投资者都是信息的被动接受者,同时也时信息的主动提供者。上市公司信息人肉搜索在网络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之间架起了沟通的桥梁,投资者通过虚拟的网络信息平台,接受或发布、搜索或编辑上市公司信息,通过交流互动不断完善不断更新,试图勾勒出上市公司的真实影像。
  6. 感性认知性。上市公司人肉搜索的信息大多为缺乏实证数据支持的亲身感受和道听途说,即便偶发的实地调研、考察和数据分析,也大多停留于表面,具有较大的感性成分,甚至不少信息还有相当的情绪化因素。
  三、上市公司信息“人肉搜索”的“双刃剑”效应上市公司信息“人肉搜索”的确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信息的需求,对督促上市公司履行充分、及时、有效的信息披露义务有一定的作用,但作为非主流的信息发布传播平台,其在便利投资者、促进信息流动的同时也有较大的副作用。这种“双刃剑”效应主要体现在:
  1. 信息的真假不一和信息发布主体的良莠不齐使“人肉搜索”的信息披露质量大打折扣。
  2. “人肉搜索”模式可能被违法分子利用,成为内幕交易、市场操纵、非法证券活动等证券违法犯罪活动滋生的温床,互联网特有的“以讹传讹”和“几何传播”模式加重了违法活动的影响和危害。
  3. “人肉搜索”增加的大量市场噪音,干扰了正常的信息披露机制,影响了证券市场常规信息披露和传导的效率。
  4. “人肉搜索”模式自身缺乏有效的验证和纠错机制,最终只能依靠上市公司的信息澄清和监管机构的外部介入实现“去伪存真”,客观上增加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成本,造成了监管资源的虚耗。
  四、上市公司信息“人肉搜索”现象的反思与启示
  “人肉搜索”的迅速窜红并非偶然,剔除这一现象非理性化、草根性、娱乐性等次要因素后,我们不难发现这一现象的背后实际上蕴含着更深层次的社会、制度和文化背景,反映了证券市场对信息披露模式和质量的更高需求,也可能预示着传统纸质信息披露媒介向网络化信息披露平台的嬗变。
  1. 信息“人肉搜索”的盛行反映出目前的信息披露模式已经不能完全满足投资者对信息的需求,也不能完全适应网络时代信息传播的特点和趋势。“人肉搜索”现象某种意义上可以理解为非主流信息披露方式和主流信息披露方式的一场市场竞争,除需要主流信息披露方式在质量、效率和合法性等方面,进一步提升完善增强公信力之外,还需要在现有信息披露渠道和方式上作出变革,探索网络信息披露的新渠道和新方式。一方面,可探索通过网络方式实时披露上市公司信息的可行性。在现行信息披露体制下,虽然也指定了网络信息披露媒体,但其充其量是纸质信息披露的“网络版”,信息披露的内容、模式、时间和纸质披露并无本质区别,没有充分发挥出网络实时性、交互性、开放性和通俗性等特征,有进一步探索改良的余地。如可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正在建设中的“跨媒体证券信息披露平台”进行实时信息披露的试点。另一方面,现行信息披露模式应针对信息网络化的趋势作出及时的调整和应对。如缩短信息披露周期,鼓励以业绩快报等形式披露信息;简化信息披露格式,鼓励以简报等形式披露信息;增强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主动性,鼓励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增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互动性,鼓励以业绩说明会、股民问答、路演等互动形式披露信息。
  2. 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人肉搜索”的引导和网络自律管理。“人肉搜索”现象的产生有其深厚的文化和社会根源,在互联网高度普及、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很难用行政性的禁止或限制手段来压制“人肉搜索”的发展和蔓延。在证券市场,受制于监管边界、监管手段和舆论压力,对“人肉搜索”的直接监管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和理论支持,实施难度较大。针对“人肉搜索”的性质和特征,加以因势利导地疏导和规范,可能更有利于对“人肉搜索”现象的综合治理。如监管机构可联合有关互联网管理部门,出台规范“人肉搜索”网站的规章或公约,要求网站切实履行信息过滤、审查和验证义务,避免“人肉搜索”成为滋生虚假和违法信息的温床。
  3. 打击违法与保护投资者并举,清除“人肉搜索”害群之马。证券监管机构可以联合互联网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有关网站,联合发布相关规范,对“人肉搜索”现象根据其行为和类型加以甄别,对故意散布虚假信息操纵市场、泄露内幕信息、借“人肉搜索”从事非法证券经营活动的,加强稽查和监管力度。在投资者教育方面,加强投资者风险警示工作,促使投资者充分认识到“人肉搜索”信息的巨大风险,从受众方面削弱“人肉搜索”的影响力。
  【作者简介】
  蔡奕,法学博士,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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