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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厦门公司法务律师,现执业于广州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林智敏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随着中国的不断发展,外商到中国进行投资的情况也越来越多,成立了很多外商独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程序,若外商独资企业经营不善,就要注销,今天就给大家带来外商独资企业注销的条件的相关知识。
一、外商独资企业注销的条件
1、董事会决议通过
2、投资方批准
3、商务部门批准
4、成立清算组,清算资产,公告,出具《清算报告》
5、税务登记证注销
6、海关、财政、统计部门注销核准
7、外汇登记证注销
8、工商注销
9、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
10、劳动登记证注销
二、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清算
清算的期限
企业清算开始之日为企业经营期限届满之日,或者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企业解散之日,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终止企业合同之日。企业清算期限自清算开始之日起至向企业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之日止,不得超过180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清算期限的,由清算委员会在清算期限届满前15天内,向企业原审批机关申请。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90天。
清算委员会
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5天内,企业董事会应组织成立至少由3人组成的清算委员会,其成员一般在董事中选任,并可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律师担任。清算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
1. 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
2. 公告未知债权人并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
3.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企业未了结的义务;
4. 提出财产评估作价和计算依据;
5. 清缴所欠税款;
6. 追回股东应缴而未缴的款项;
7. 清理债权、债务;
8.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9.代表企业应诉和起诉。
清算通知与公告
企业应当自清算开始之日起7天内书面通知企业审批机关、企业主管部门、海关、外汇管理机关、工商登记机关、税务机关和企业开户银行等有关单位,企业有国有资产的,还须通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此外;自清算委员会成立之日起10天内,书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应当自成立之日起60天内,至少两次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一种当地省或市级报纸上刊登公告。第一次公告应当自清算委员会成立之日起10天内刊登。
清算财产分配
企业及中外投资者须依法分配清算财产而不得作任意处置。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清算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
1、职工的工资、劳动保险费;
2、国家税款;
3、其他债务。
企业支付清算费用并清偿其全部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投资者的实际出比例分配;但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外应注意的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还有,清算过程中若发现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委员会应当向法院申请宣告企业破产,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破产清算的法律、法规办理。
清算终结
清算委员会完成上述财产清偿工作后将制作清算报告并经董事会确认后报企业审批机关备案。自清算报告提交企业审批机关之日起10天内,清算委员会须向税务机关、海关分别办理注销登记,并在该等手续完结后10天内,须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缴销营业执照。同时须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一种当地省或市级报纸上公告企业终止。
三、办理注销工商登记提交的资料
1、申请报告
2、工商局提供的《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3、董事会关于企业注销的决议
4、《批准证书》正本和副本2
5、企业在市级报刊上三次公告的证明资料
6、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7、海关出具的守税证明
8、经董事会确认的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
9、经董事会确认的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算债权债务的文件
10、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11、工商局企业信息卡
12、企业公章
13、代理企业登记信息表
14、其他工商局要求提交的材料
以上就是给大家带来的外商独资企业注销的条件的相关知识,注销外商独资企业一定要满足相关条件,按照相关流程进行,如对外商独资企业注销的条件还有其他疑问,欢迎联系进一步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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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公司在注销前应当处理好所有的债权债务,依法履行清算程序。以公司财产处理好所有的债权债务后再进行公司的注销行为。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公司注销后还有残存债务,那公司注销后债务无法偿还如何处理针对这个问题下面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 公司注销后债务无法偿还如何处理
1、公司注销后债务无法偿还的流程有: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报注册资本。
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
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这里的连带清偿就是指公司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股东也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
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
4、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
因下列情形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
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
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
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
5、名为有限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
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有限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
6、股东利用公司的独立地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股东应该承担连带。
一般来讲,公司注销后,其原有的债务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