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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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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类型有哪些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添加时间:2019年11月25日 来源: 广州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xmgsfls.cn/

 宋,厦门公司法务律师,现执业于广州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类型有哪些

  核心内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类型有哪些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设置有不同的标准,由此可设置为不同的股份形式。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设置主要有两种,按照股份所享有的权利划分和按拥有股份的主体来划分。在本文中,的将为您介绍这两种划分方式所形成的股份种类,包括普通股和优先股,以及国家股、法人股和个人股等。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按照股份所享有权利的不同,可设置普通般和优先般。


  1、普通股是股利随公司利润变动的股份,也是股份有限公司最先发行的基本股份。普通股股利不固定,它只有在支付了公司债务利息和优先股股息之后,才能分得股利。所以,普通股的股利可能很丰厚,也可能很微薄,有时甚至连股本都保不住。当公司因破产或停业进行清算时,普通股股东只能在公司清偿债务、偿还优先股本息后。就剩余财产进行分配。但是,普通股股东在股份公司中具有表决权,可以对公司重大问题进行发言和投票。


  2、优先股是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利润享有较优越的或较特殊的权利的股份优先股可以在普通股之前先分得股利利,而其股利往往是固定的。当公司因破产或停业进行清算时,优先股可按票面值先于普通股分配公司的剩余财产,但优先股一般没有表决权。


  优先股与普通股相比较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优先股为集资优先股,即当可供分配股利的利润不足以按约定的股利率支付优先股股利的,由以后年度的可供分配股利的利润补足,二是优先股不享有公司公积金权益,三是公司终止清算时,优先股的股东先于普通股的股东取得公司剩余财产。优先股的其他权益可由公司章程中再作出具体规定。


  二、按照投资主体的不同,可设置国家股、法人股个、个人股和外资股。


  1、国家股为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是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现有资产折成的国有股份。国家股一般应为普通股。国家股一般包括:国家以国有资产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净值,国家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净值及以此形成的固定资产净值。税前形成的固定资产净值的一部分,国家让利或减免税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净值,国家拨入的流动资金,企业土地使用权机构,或根据国务院决定,由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或机构持有,并委派股权代表法人股为公司法人依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公司形成的股份,或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国家允许用于经营的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


  2、公司法人依法可支配的资产大致包括下列部分:公司税后留利形成的生产经营发展基金,公司税后留利形成的固定资产净值,公司自己补充的流动资金,公司税后留制形成的债务,公司可支配的其他资产等。


  3、个人股是社会个人或本公司内部职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公司所形成的股份。


  4、我国的股份制处于试行阶段,公司内部人所持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5%,固定向募集公司内部职工认购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20%。社会募集公司的本公司内部职工认购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的10%。由定向募集公司转为社会募集公司的。超过此限时不得再向内部职工配售股份。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在许多大公司中都会设置有独立董事来负责对公司进行管理,包括提议召开董事会、任命人员等,独立董事以及执行董事等职位是要区分开来的,那么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都有哪些呢阅读完以下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二、独立董事的权力有哪些


  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事除了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上市公司还应当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


  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做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向董事会提议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提议召开董事会。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除了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提名、任免董事。


  聘请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上市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上市公司管理层、员工收购本公司时,收购要约条件是否公平合理、收购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等事项。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担任独立董事的基本条件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具有《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以上只是《指导意见》的原则性规定,我们一般建议应当聘请注册会计师和律师担任,当然具有丰富企业管理经验的权威人士也是适当的人选,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中国证监会将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并有最终决定权。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的相关内容。综上,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包括与有关人员存在近亲属关系等情形,担任独立董事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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