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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公司股东的必要条件 公司股权转让申报材料

添加时间:2020年8月19日 来源: 广州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xmgsfls.cn/

 林智敏,广州公司法律顾问律师,现执业于广州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成为公司股东的必要条件

  现在大部分的公司都是有限公司,所以公司里都有股东,成为股东的方式有很多种,但是也不是每个人都能成为公司股东,成为股东之前有一些必须要满足的条件,并经过一定的程序以后,才能正式成为公司合法股东,那么成为公司股东的必要条件是什么呢下面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成为公司股东的必要条件


  1、有成为公司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这是认定股权或股东资格的首要标准。由于出资行为是一种事实法律行为,当事人应当具有成为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该真实意思表示,自然不应认定为股东。由于意思表示实为当事人的主观心理状态,缺乏直接判决和审查的可操作性,因而,能够反映该真实意思表示的外在证据在认定股东资格的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此类证据主要有:公司设立前关于投资约定的内部协议、签署的章程、相关股东的证词等。另外,假如当事人实际享有和行使股东权利,如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权等,从该外在行为也可以推定出其具有成为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


  2、实际履行出资义务。实际出资是股东对公司最重要的义务,是必要前提和物质基础,是确认股权和股东资格的重要标准。对于不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公司和其他要求其补足出资,并且拒绝其行使股东权利或通过法定程序取消其股东资格。当然,未出资的股东在依法进行了补投资后,仍然可以恢复其股东权利。


  3、不违反我国法律和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在公司章程上被记载为股东并确认受公司章程约束。


  5、获得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


  二、成为股东的方式


  1、原始取得


  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原始取得又可分为两种情形:


  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即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通过这种方式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部发起人,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


  设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东资格。


  2、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也称为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取得股份的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继受人就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3、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由于善意取得不用依赖于转让人的意志就可直接取得股权,因此它是一种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


  三、股东的主要权利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主要是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公司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股份或股权转让权、股票交付请求权、新股认购优先权、表决权、股东会召集请求权、对公司董事、监事任免权、股东知情权、股东诉权、特殊情况下的退出权和申请解散公司权等。


  综上所述,成为股东要满足5个条件,自然人必须要有成为股东的表示,并且还要进行实际出资,在出资以后在公司章程上进行登记,并且还要去到工商部门登记,虽然股东并没有法人那么大的权利,但是还是可以对高管进行监督。以上就是;成为公司股东的必要条件;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公司股权转让申报材料

  核心内容: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自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在本文中,的将为您介绍公司股权变更申请变更登记时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主要包括指定代表或委托人证明、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书等,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股权变更申报材料包括: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原股东会决议。


  主要内容: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的股权份额及股权转让价格、受让者,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利的行使情况等;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4、股权转让协议书。


  主要内容:协议双方的名称;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转让的股权的交割日期;股权转让款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生效方式;协议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


  5、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决议。


  主要内容:因股东变更涉及到的其他有变动的事项。


  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提交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提交监事会决议,选举监事会主席。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监事,聘任总经理,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修正案须写明修改后完整内容;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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