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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回购条款有没有效 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流程

添加时间:2020年10月16日 来源: 广州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xmgsfls.cn/

  林智敏,广州公司法律顾问律师,现执业于广州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林智敏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私募股权回购条款有没有效

  私募股权回购条款有没有效司法实践中判断合同效力主要依据《合同法》第三章及相关司法解释,只要股权回购条款是在双方自愿,没有损害任何第三人利益且没有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达成,该等条款就符合《合同法》所规定的有效要件,应该被认定为是有效的。下面由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回购股东股权的法定事由

  在公司法上,关于公司回购股东股权的法定事由主要见于《公司法》第74条、第142条。对于有限公司的股权回购,《公司法》第7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在上述三种情形下,股东可以请求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权;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能否在法定事由之外通过章程约定其他回购条件

  关于公司能否通过章程,在法定回购事由之外就回购条件作出其他约定,律师认为,这涉及到《公司法》第74条、第142条的性质是否为强制性规定。《公司法》第74条是对异议股东得行使回购请求权的规定,该条规定的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是赋予异议股东在其权益得不到保护的前提下进行自我救济的权利。第74条的立法目的并非是以公司回购股东股权的方式强制股东退出公司,其实质是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出现上述法定事由,为了维护投反对票的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资本多数决制度的影响,规定公司有义务接受异议股东的回购请求,这显然是一个授权性规定,而非强制性规定。

  因此,对于有限公司,我国《公司法》并没有禁止其在《公司法》第74条之外,通过公司章程对公司进行股权回购的其他情形作出约定。理由在于:有限公司区别于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重要一点是其人合性,因此,为了维护有限公司的人合性,法律赋予有限公司股东在其他股东转让股权时具有优先购买权,当发生约定或法定的股东转让股权的情形,从维护公司人合性的角度,拟转让的股权由公司或其他股东回购是最有利于维护有限公司人合性的方式。如果不允许公司与股东之间就股权回购作出另外约定,将会影响有限公司的人合性。只要该约定没有限制或剥夺股东依据《公司法》第74条享有的股权收购请求权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应属合法有效。有限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的特别约定收购异议股东的股权。在实务中,也有法院秉持前述观点,在上海昆泰投资有限公司诉曲振华有限公司股权回购案中,法院认为,有限公司章程关于一定条件下公司可以回购股东所持股权的约定不构成抽逃出资,不违反我国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被允许。

  关于《公司法》第142条的规定是否属于强制性规定。从法条内容可见,《公司法》对股份公司的股份回购作出了;原则禁止、例外允许;的规定,属于法律的强制性的禁止规定。这样的立法目的是避免公司成为自己的股东,混淆公司与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损害其他股东或债权人利益。同时,如允许公司拥有自己的股份,则容易滋生内幕交易、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违反了公司资本充实原则。因此,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通过公司章程在《公司法》142条所规定的法定事由之外规定其他的公司回购股东股份的条件的,该约定无效。

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流程

  操作: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结果:核名通过,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第二步 提交材料

  时间:515个工作日

  操作: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结果: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三步 领取执照

  时间:预约当天

  操作: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结果:领取营业执照。

  第四步 刻章等事项

  时间:12个工作日

  操作: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至此,一个公司注册完成。

  二、注册公司所需要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注:住所使用证明材料的准备,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若是自己房产,需要房产证复印件,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

  若是租房,需要房东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

  若是租的某个公司名下的写字楼,需要该公司加盖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还有租金发票。

  三、注册公司的意义

  1、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是市场活动的主体,如:有些招投标项目,会限定参加成员只能是公司等机构;在跟合作伙伴签合同时,需要加盖公司的公章。

  2、在经营过程中,如果公司需要扩展渠道或平台,就要遵守这些平台的入驻规则,如天猫、京东等都需要提供营业执照。

  3、公司作为市场和社会中的一个力量,通过与外界的合作,反复的磨合,可以起到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市场发展和承担社会的重要作用。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注册有限公司的流程的全部内容。想要注册公司除了相关的流程需要熟悉之外,还有需要准备的相关材料也需要去做准备。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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