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法律顾问律师

-林智敏

13570946906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基金公司转让费用 公司股东变更流程是什么

添加时间:2020年10月14日 来源: 广州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xmgsfls.cn/

 林智敏,广州公司法律顾问律师,现执业于广州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基金公司转让费用

  有些投资者因为急需资金周转,会选择将基金公司转让。那么在转让基金公司的时候有什么流程呢过程中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基金公司转让的费用又是多少呢下面一起来看看的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基金公司转让费用的法律知识吧!




  一、基金公司转让流程


  1、确认信息:确认标的基本信息符合要求;


  2、签订协议:确认并签订委托协议付意向金;


  3、尽职调查:收购方进场对转让方标的公司做尽职调查:包括不限于财务,法律等;


  4、正式协议:尽调没问题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尽调不符合要求退款或更换标的;


  5、股权变更:尽调没问题开始工商,税务,银行,社保等变更;


  6、资质变更:资质变更,监管机构资质变更;


  7、资料交接:交接公司所有材料。


  二、基金公司转让的尽职调查内容


  另外需要尽职调查主要查询内容有:目标公司无债权债务纠纷;目标公司无不良银行贷款;目标公司无法院讼诉;目标公司未拖欠员工工资;目标公司不欠税漏税;目标公司主体资格及业务资质真实合法;目标公司在之前经营过程中未发生过集体挤兑现象;目标公司无监管处罚记录;其他对目标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


  三、基金公司转让费用


  基金公司转让的具体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包括:公司的类型、注册资金数额、公司性质、是有限的,还是股份制等等计算费用。


  1、公司转让,也是股权转让,涉及到印花税、所得税、契税等。若是转让方属于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依照20%税点缴纳。若转让方属于公司,就需涉及的税费较多,内资公司转让股权涉及到的税种,公司将股权转让给其他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会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变更当中有可能会产生手续费跟资料费用等等。


  2、其实对于想要或者需要把公司转让出去的企业来说,直接找代理转让公司就十分方便,代理转让公司会依据实际情况给你的公司进行估值,给出一个转让出价,之后由转让公司帮你寻找公司买家,找到买家确定购买以后,办理完股权转让就能收到费用了,转让方是无需要其他费用的,要做的就是等着收钱即可。其中公司的转让费用要依据你公司的注册年限,公司经营类型,注册资金,有无债务,有无不良记录等一系类的因素确定转让费用。若是自己去找工商部门注销的话,不仅费时,还要自己承担一些注销过程产生的费用。


  以上就是为大家收集整理的有关于基金公司转让费用、尽职调查内容等法律知识。另外提醒大家在收购基金公司的时候,要注意核查公司的账目、手续、有无负债、有无不良记录等等,如果事后发现要找工商部门注销的同时要自己承担额外费用。





公司股东变更流程是什么

  核心内容:公司变更股东需要准备一定的申请材料,包括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股东出资情况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等材料。除此之外,还要熟知公司变更股东的办理程序。以下就由一一为您解说公司股东变更流程。


  一、变更股东的申请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出资情况表》;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公司变更股东提交股东会决议;有限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30日内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割证明;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7、章程修正案;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应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股东变更登记适用;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上述第4、5项资料。


  由于股东或发起人的变更而使公司登记事项、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变更登记的规定提交相应的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额的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联系电话:13570946906

全国服务热线

13570946906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