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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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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试点 股权转让的方式及限制

添加时间:2020年12月23日 来源: 广州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xmgsfls.cn/

 林智敏,广州公司法律顾问律师,现执业于广州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未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试点

  全部转让的,转让人不再是公司股东,受让人成为公司股东;部分转让的,转让人不再就已转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受让人就已受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


  虽然股份转让与股票交易很相似,但本质不同:未上市公司股份交易的方式是按照产权交易方式运作的,实行定向转让、非连续非标准化拆细交易,即进场公司股份转让的对象限定于产权交易所会员和公司原有股东等特定投资人,不能像股票那样连续买入卖出以及进行拆细交易。比如,公司转让1000股,受让方只能买入1000股。但股东可以选择是全额还是部分转让股份。另外,与股票交易不同的是,股份转让不能进行网上交易,只能柜台交易。据介绍,未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的最大好处是向大众投资者开放,只要成为产权交易所会员,自然人也可以购买转让的股份。但对于自然人的资信条件,转让股份的公司会提出各自不同的要求。比如,有些公司董事会对股权结构调整目标、引入战略投资人的条件等有具体安排,就会定向选择受让方。如果要求不高,那么普通投资者也可以购买。各家公司会有不同的要求。购买进场公司股份的投资人,必须持有效证明文件,到交易网点办理股东账户和资金账户开户手续,交易网点向进场客户发放账户IC卡,进场客户持该卡委托操作。因目前实行柜台交易,投资者要开户,必须首先成为浙江产权交易所会员,然后填写自然人账户开户申请表。;既然是投资,有回报也有风险,毕竟未上市公司今后是否能上市还是个未知数,如果公司上不了市,或者股价跌了,对投资者来说就可能亏损。许多投资者是冲着有上市把握的公司去的,虽然存在风险,但一旦公司上市带来的收益还是非常可观的。;一位业内人士分析。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股权转让的方式及限制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大家肯能都会听过股票这两个字,许多人也经常喜欢炒股,说明炒股真的是一门学问,股权的转让其实也就是炒股中的出股的意思。那么对于股权转让的方式及限制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的股权转让的方式及限制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股权转让的方式及限制


  1、法律对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


  根据公司类型的不同,法律对股权的转让有不同的限制。


  就有限公司而言,股权转让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两种,内部转让完全自由,而外部转让则需要经过半数的其他股东同意,并且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此外,由于《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公司章程中如果对股权转让有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特殊规定,则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就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限制而方,主要有以下几点: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


  2、 股权转让有哪些方式


  股权转让可以分为直接转让和间接转让。


  直接转让是指出让人将属于自己的股权直接转让给受让人;间接转让是指出让人与股权并非通过双方意思一致的方式转让,包括继承、公司合并等情况。


  直接转让和间接转让的现实意义在于,部分股权转让交易如果从直接转让变成间接转让可以实现避税的效果。


  股权是投资人投资公司而享有的权利,来源于投资人对投资财产的所有权。投资人对公司的投资实质上是对投资财产权利的有限授予,授予公司的财产权利成为公司法人对投资财产的财产权,保留下来的权利及由此派生的衍生权利就成为投资人的股权。


  股权内容比较丰富,主要包括:股东身份权;参与决策权;选择、监督管理者权;资产收益权;知情权;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股东诉权。


  二、办理股权转让如何处理


  股权转让的实施,实践中可依两种方式进行,先履行上述程序性和实体性要件后,与确定的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使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这种方式双方均无太大风险,但在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前,应签订股权转让草案,对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进行约定,并约定违约即缔约过失的承担;


  另一种方式转让人与受让人先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而后由转让人在公司中履行程序及实体条件,但这种方式存在不能实现股权转让的目的,以受让人来说风险是很大的,一般来说,受让人要先支付部分转让款,如股权转让不能实现,受让人就要承担追回该笔款项存在的风险,包括诉讼、执行等。


  三、股权转让形式


  有限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


  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


  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


  2、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对于向第三人转股,公司法的规定相对比较明确,在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该项规定的立法出发点是:一方面要保证股权转让方相对自由的转让其出资,另一方面考虑有限公司资合和人合的混合性,尽可能维护公司股东间的信任基础。根据公司法的这一规定和公司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外部股权转让必须符合两个实体要件: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和股东会作出决议。这是关于公司外部转让出资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包含了以下特殊内容:


  1、以人数主义作为投票权的计算基础。我国公司制度比较重视有限公司的人合因素,故采用了人数决定,而不是按照股东所持出资比例为计算标准。


  2、以全体股东作为计算的基本人数,而不是除转让方以外股东的过半数。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股权转让的方式及限制的全部内容。总的来说,我们在不清楚股权转让的方式及限制是什么意思的时候,我们可以去找一些专业的人士进行询问。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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