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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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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经营范围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股东变更登记的注意事项

添加时间:2020年12月17日 来源: 广州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xmgsfls.cn/

 林智敏,广州公司法律顾问律师,现执业于广州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变更经营范围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随着当今社会的发展,一些个体工商户想变更经营范围,但却受到变更经营范围流程的困扰,很多人不是很清楚变更经营范围的具体流程是什么。今天,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供应商变更经营范围流程


  1、营业执照变更。已有营业执照、税务证的个体工商户或公司需做经营范围变更。携带营业执照正副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公章、法人章到当地工商部门进行经营范围变更,领取填写《变更营业执照登记表》,经营范围加上:装卸搬运、有形动产租赁、石灰石、矿渣、粉煤灰销售等,工商部门审核后重新打印颁发营业执照。


  2、组织代码证变更。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组织代码证正副本及ic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公章、法人章到当地技术监督局组织代码证部门填写变更表,审核后重新打印颁发组织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变更。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组织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公章、法人章到当地国税局综合科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税务部门审核后重新打印颁发税务登记证。


  4、国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携带资料:双方合同;购货方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购货方详细开票资料如:税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账号等;销货方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与详细开票资料如:税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账号等;销货方的公章、发票专用章。填写开票申请,交3%税款,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5、注意事项。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是普通发票,发票销货方信息一定要准确,开票内容可以为装卸费、搬运费、租赁费、石灰石、矿渣、粉煤灰等。


  个体工商户超越经营范围营业


  《营业执照》是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凭证,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登记的内容从事经营活动,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登记,不得擅自改变主要登记项目。对于超越登记事项范围进行经营的,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个体工商户改变字号名称、经营者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场所等项内容,以及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家庭经营者姓名时,应当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个体工商户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下列处罚: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止营业;扣缴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以上处罚,可以并处。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根据《条例》第九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擅自改变主要登记项目的,分别给予下列处罚:对擅自改变经营者姓名和指定的经营场所不服从监督管理的,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擅自改变字号名称的,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擅自改变经营方式或者超越核准的经营范围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对擅自经营不准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商品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吊销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因此,个体工商户须在《营业执照》的登记范围内从事活动,超越营业范围的将不受到法律的保护,而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个体工商户超越经营范围营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想更改营业范围时就应遵守更改流程,更改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这样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股东变更登记的注意事项

  每个股份公司都需要登记,股份公司股东也需要登记,当然了股份公司股东也会出现变更登记的情况,那当股份公司股东变更登记须知你们都了解了吗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二款:;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


  二、申请条件


  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出决议或者决定


  三、申报资料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公司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股东出具的委派人员参加股东会的委派书及被委派人身份证复印件。


  、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对登记事项作出变更决定并形成的纪要。


  、提交与股东会、董事会决定变更事项相对应的文件或证件:


  1、变更名称:提交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2、变更地址: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变更法定代表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4、变更注册资本: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


  5、变更股东:提交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以及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变更企业类型: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7、变更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须提交相关部门的许可证或审批文件。


  8、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企业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的证明;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


  9、变更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章程:提交相应材料到工商局备案。


  、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新章程。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以上文件、证件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需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盖本单位公章或被委托人签字,同时提供原件供登记机关核对。


  四、办理程序


  审查、受理;


  核准、发照。


  五、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价费字[1992]414号,川价费字[2000]21号,工商企字[1988]第279号。


  收费标准:1、变更登记费100元,营业执照副本10元/份;2、因注册资本增加而变更的,1000万元以内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本超过一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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